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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立東里國中校內活動攤位聘用辦法

113學年活動公告 / 2025-03-07 / 點閱數: 770

  • 依據
  • 花蓮縣公立國民中小學場地使用管理辦法。(111.04.13修)
  • 目的:
  • 有效運用、提供學校設施,結合社區推廣終身學習,活化社區組織,提升生活品質。
  • 攤販需求:
  • 總攤數10名。
  • 以東里村攤商為優先。
  • 不足10名,將開放給外地鄉鎮的攤商;若登記的攤數超過10名,則以抽籤決定。
  • 公告及登記日期:113年03月08日08:00起至113年03月13日 12:00止。
  • 抽籤公布日期:113年03月14日 17:00前。
  • 申請辦法:
  • 請於使用前一星期日向總務處提出申請,但特殊情形,經學校核准於使用後補正申請程序者,不在此限。
  • 經學校同意並繳清保證金500元,須事前繳交,將於會後歸還300元,200元為清潔費。
  • 攤販規範:
  • 主辦單位僅提供攤販位置,不供電,各攤商使用器材請自行準備。
  • 攤位販賣物品及食品,請務必做好食安管理,以維食品安全。
  • 攤位之擺設應注意防災安全,避免發生電線走火、貨架或物品傾倒之意外。
  • 禁止販賣活體動物,以及菸、酒、檳榔等校園禁帶物品。
  • 當日請於活動開始前完成擺設,車輛進出時請依規定出入。
  • 活動結束後,請攤販將場地整理乾淨並復原,經查驗完成方可領回保證金。
  • 本辦法經運動場重新啟用典禮暨村校聯合運動會籌備會議決議後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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