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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8月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088924號函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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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教育部國教署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旨揭工作,為招募國中教育會考寫作測驗閱卷儲備評閱委員,請貴校推薦具寫作教學經驗及有意願擔任儲備評閱工作之正式國文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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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報名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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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無三親等內之親屬(含姻親)或授課對象為110年國中教育會考(以下稱會考)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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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須為正式教師,不得為代理、代課或實習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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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須能配合完整參加2次儲備評閱委員培訓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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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具參與閱卷工作意願。培訓後經評選為會考評閱委員者,須全程配合110年會考寫作測驗閱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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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報名者不限閱卷經驗,依傳真順序依序錄取,額滿為止,且臺師大心測中心具錄取決定權。請欲報名參加培訓之教師填妥報名表,於109年9月11日中午12時前,以校為單位傳真至臺師大心測中心(傳真電話:(02)8601-8910),並電洽臺師大心測中心陳小姐((02)7714-8573)確認,逾時恕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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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儲備評閱委員培訓會預定於109年10至11月及110年2至3月各舉辦1次,每次為期1天。培訓活動場次分配由臺師大心測中心統一規劃後,另發開會通知單,因人數眾多,將不受理場次異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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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參與培訓活動之交通補助費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依相關規定支付;正式閱卷期間之代課費及交通補助費,則由會考全國試務會依相關規定支給。請貴校准予錄取教師公(差)假出席培訓活動,並協助課務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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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至本案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臺師大心測中心陳小姐((02)7714-85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