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要點」實施。
二、目的:
三、辦理單位:
四、辦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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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
內 容 |
負 責 人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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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14:00 |
命題.審題委員入圍 工作人員場地布置 |
命題小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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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0~14:00 |
報 到 |
閩語組工作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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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語組工作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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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4:15 |
閩客語 |
閩語組監考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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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語組監考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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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8:00 |
評審閱卷 |
閩語組閱卷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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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語組閱卷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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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附設進修學校與日間部,屬同一學校,每校每一項目限報名3位學生。
◎各校附設進修學校與日間部,屬同一學校,每校每一項目限報名1位教師。
◎代課、代理及實習教師,限報名參加社會組。
分為臺灣閩南語、臺灣客家語字音字形兩項。
欲參加比賽之各組人士,請詳細填寫報名表(如附件一),並於9月27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寄(送)達至林榮國小收(花蓮縣鳳林鎮林榮里永安街2號,聯繫電話:03-8771024,以郵戳為憑)。
1.閩南語:
(1)各組均為2百字(閩南語漢字書寫標音、標音書寫漢字各1百字),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2)拼音以教育部95年10月14日臺語字第0950151609號函公告之「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正式版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http://www.edu.tw/files/list/m0001/151609.pdf及http://www.edu.tw/files/bulletin/M0001/tshiutsheh.pdf
(3)漢字使用以教育部公布之《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http://twblg.dict.edu.tw/tw/index.htm
2.客家語:
(1)各組均為2百字(客家語漢字書寫標音、標音書寫漢字各1百字),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2)拼音以教育部98年2月25日臺灣字第0980021410號函修正公布之「臺灣客家語拼音方案」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http://www.edu.tw/files/bulletin/M0001/fong%20on.pdf。
(3)客家語漢字使用以教育部100年7月27日修正公布之《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http://hakka.dict.edu.tw/。
各項各組取優勝前3名,惟各該組實際與賽人數未達6人以上者,依實際參加人數擇半(四捨五入)或擇優錄取。
五、注意事項:
以分數由高至低依次排序,若有同分,則依繳交先後排序,若時間相同,以正確美觀予以評定優勝。
六、承辦本活動之相關有功人員,依規定辦理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