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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求青春無菸害,提醒您合法吸菸年齡已提高至二十歲!
  • !!!拿麼厲害!!!113年花蓮縣縣運五人制足球比賽女子組榮獲第一名,感謝蔡莉真教練帶領!!
  • 交通安全五大禮儀:1. 車輛慢看停,行人安全行 2.車輛遵守停讓,人走在斑馬線上 3. 遵守號誌,綠燈秒數夠再過 4. 專心過馬路,不要滑手機 5. 車子在走,停讓要有
  • 依《菸害防制法》規定,提醒您現已全面禁止電子煙,合法吸菸年齡提高至二十歲,並擴大禁菸場所至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嬰中心。
  • !!!診正優秀!!!113學年花蓮縣全國中小學小論文專題暨本土使命是行動研究競賽榮獲金獎!!!!感謝古沛文老師與901謝O柔、吳O諄、洪O芸之付出與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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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管理員 - 教務 | 2019-09-22 | 點閱數: 589

一、依據: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要點」實施。

二、目的:

  • 鼓勵本縣各機關學校及民眾加強閩客語拼音能力。
  • 豐富本縣標音教學內涵及提升語文讀寫知能,提高研究及學習興趣。

 

三、辦理單位:

  • 指導單位:教育部
  • 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
  • 承辦單位:花蓮縣鳳林鎮林榮國民小學

 

四、辦理方式:

  • 競賽辦法:
  1. 比賽日期及時間:108年10月2日(星期三)14:00~14:15。
  2. 比賽地點:宜昌國小
  3. 活動流程:

時  間

內  容

負 責 人

備註

09:00~14:00

命題.審題委員入圍

工作人員場地布置

命題小組

 

13:40~14:00

報   到

閩語組工作人員

 

客語組工作人員

 

14:00~14:15

閩客語
各組拼音比賽

閩語組監考人員

 

客語組監考人員

 

14:30~18:00

評審閱卷

閩語組閱卷老師

 

客語組閱卷老師

 

 
  1. 各組考試成績第一名的競賽員(若因故無法參賽,將由第二名的競賽員遞補,並以此類推),將代表花蓮縣參加108年全國閩客語拼音競賽,相關訊息,本處將另函通知。
  • 參加組別及對象:
  1. 國小學生組。(包括公私立國小且年齡未滿15歲之學生)
  2. 國中學生組。(包括公私立國中、代用國中、高中附設國中部、國中補校且年齡未滿18歲之學生)。
  3. 高中學生組。(包括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及進修學校且年齡未滿20歲、五專前三年學生)

◎各校附設進修學校與日間部,屬同一學校,每校每一項目限報名3位學生。

  1. 教師組(包括公私立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之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職教師)。

◎各校附設進修學校與日間部,屬同一學校,每校每一項目限報名1位教師。

  1. 社會組(除前列一至四組所具之身分外,各界人士均可參加;惟應限於戶籍所在地(至108年10月1日前,須設籍6個月以上)或服務機關所在地(需由服務機關或單位出具證明)擇一報名。

◎代課、代理及實習教師,限報名參加社會組。

  • 競賽項目:

     分為臺灣閩南語、臺灣客家語字音字形兩項。

  • 報名方式:

欲參加比賽之各組人士,請詳細填寫報名表(如附件一),並於9月27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寄(送)達至林榮國小收(花蓮縣鳳林鎮林榮里永安街2號,聯繫電話:03-8771024,以郵戳為憑)。

  • 競賽員資格及限制:
  1. 凡中華民國國民合於本要點競賽組別及對象規定者,均可參加各該組該項該競賽。
  2. 學生、教師以其就讀學校、服務學校所在地為限參加競賽。
  3. 凡曾獲得本競賽決賽(含103年度以前)該語言該組該項第一名,或近五年內(103年度至108年度)二度獲得二至六名者,不得再參加該語言該組該項之競賽;凡曾獲得本競賽決賽(含97年度以前)小學教師組、中學教師組該語言該組該項第一名,或近五年內(103年度至108年度)二度獲得二至六名者,不得再參加本年度「教師組」同項目之競賽。
  4. 各競賽員每年每人以參加1項為限,且不得跨語言、跨組報名,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5. 大陸臺商子女學校學生以戶籍為依據,報名參加戶籍所在地之縣市複賽。
  6. 社會組限於戶籍所在地(至108年10月1日前須設籍6個月以上)或服務機關所在地(需服務單位出具證明)擇一報名。
  7. 各競賽員不得擔任各組各項各語言決賽評判,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 競賽時限:各組均限15分鐘。
  • 競賽內容:

1.閩南語:

(1)各組均為2百字(閩南語漢字書寫標音標音書寫漢字各1百字),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2)拼音以教育部95年10月14日臺語字第0950151609號函公告之「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正式版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http://www.edu.tw/files/list/m0001/151609.pdfhttp://www.edu.tw/files/bulletin/M0001/tshiutsheh.pdf

(3)漢字使用以教育部公布之《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http://twblg.dict.edu.tw/tw/index.htm

2.客家語:

(1)各組均為2百字(客家語漢字書寫標音、標音書寫漢字各1百字),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2)拼音以教育部98年2月25日臺灣字第0980021410號函修正公布之「臺灣客家語拼音方案」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http://www.edu.tw/files/bulletin/M0001/fong%20on.pdf

(3客家語漢字使用以教育部100年7月27日修正公布之《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http://hakka.dict.edu.tw/

  • 競賽評分標準:一律書寫標準字體,每字1分,塗改一律不記分。
  • 優勝錄取名額:

各項各組取優勝前3名,惟各該組實際與賽人數未達6人以上者,依實際參加人數擇半(四捨五入)或擇優錄取。

  • 獎勵:
  1. 國小、國中、高中各組參賽學生,前3名各頒發獎狀1紙,指導教師獎狀1紙。
  2. 教師組及社會組參賽人員,前3名各頒發獎狀1紙。
  3. 除教師組、社會組參加該組競賽不需提列指導老師外,其他各項各組報名表未列指導老師者,競賽成績經發布後,不得補報,亦不得更換指導老師。
  4. 上列獎勵,單一項目以不重覆,以最高敘獎為原則。

 

五、注意事項:

  • 競賽員資格如有不符,該競賽單位應負全責,其競賽成績並不予承認,如有冒名頂替者(以身分證或戶口名簿為憑)取消資格。
  • 成績核計:

    以分數由高至低依次排序,若有同分,則依繳交先後排序,若時間相同,以正確美觀予以評定優勝。

  • 如欲上網查詢本實施計畫及比賽結果,請上花蓮縣政府教育處電子公告。
  • 競賽員資格或有關競賽之抗議,應由所屬單位提出書面抗議書,詳細申訴抗議理由,向主辦單位提出。抗議書限於各該競賽成績公布後3 小時內提出,逾時不予受理(公布成績時應註明時間)。抗議事項以競賽規則、秩序及比賽人員資格為限,對評審委員之評分及其他技術性、學術性者不得提出抗議。
  • 競賽開始5分鐘後即不得入場。
  • 本計畫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之。

 

六、承辦本活動之相關有功人員,依規定辦理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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