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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立東里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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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 - 人事室 | 2026-08-28 | 點閱數: 5
說明: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5年8月24日總處培字第1153028185號書函辦理。
二、 人事總處為協助各機關(構)瞭解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騷擾防治法於公部門之適用情形,前依勞動部及衛生福利部修正發布之相關子法及配套措施,整理各機關(構)處理性騷擾申訴案件之作業流程及應行注意事項,並彙編為旨揭指引,以113年3月7日總處培字第1133021692號書函送各主管機關參考在案。嗣因應性平三法主管機關業陸續就實務運作衍生疑義作成相關令(函)釋,爰配合修正補充旨揭指引相關章節內容,另就公部門性騷擾案件實務作業常見問題製作相關事項Q&A,供各機關實務運作參考。
三、 旨揭指引(115年8月修正版)及相關事項Q&A業同步置於人事總處全球資訊網「公部門性騷擾防治專區」(路徑:首頁/公部門性騷擾防治專區/叁、公部門指引/相關規定、表單及流程圖)。
  • 376550000A_1150168491_print.pdf
    1) 376550000A_1150168491_prin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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