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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管理員 - 人事 | 2026-07-29 | 點閱數: 64

詳簡章

 

代理教師:聘期自115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代理原因消滅則自動解代,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 數學科(代理實缺):正取1名,備取1名。
  • 生物科(代理實缺):正取1名,備取1名。
  • 綜合領域(代理實缺):正取1名,備取1名。

 

【代理三個月以上之代理教師,其待遇依據中小學代理教師待遇支給基準,依實際代理之月數,按月支給。其支薪起迄日期依實際到職日、離職日核算。】

  • 115學年度第1次自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doc
    1) 115學年度第1次自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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