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揭課程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主辦,本校進修推廣處承辦。參訓學員全程參與課程並經測驗及格者,將由臺北市政府核發「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合格證書」乙紙,符合「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五款所定之合格人員資格。
其他資訊,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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