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原住民族教育師資修習原住民族文化及多元文化教育課程實施辦法、原住民族委員會115年3月24日原民教字第1150013524號函暨國立臺中教育大學115年3月26日臺中大學原民字第1152060508號函辦理。 承上規定,原住民族教育師資係指原住民族學校、原住民重點學校或原住民教育班之專任教師、專職原住民族語老師、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擔任六個月以上之代理代課教師、鐘點教師。
其他資訊,詳如附件。
進階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