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施對象:本府轄屬各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含各校國中 部與國小部)編制內現職教師(含具合格教師證且含任期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 (二)本縣分2梯次辦理,第2梯次只辦理115年度臺語/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考試。 (三)執行期程: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
其他資訊,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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