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辦理。
二、欲申請者,請檢具以下資料,於4月30日(三)前寄(送)至本府教育處(地址: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號)彙辦:
(一)申請書:學生為父母共同監護,法定代理人請父母2人同時簽名,申請書須請設籍學校核章。
(二)實驗教育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其他資訊,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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