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 一、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5年度人事業務績效考核項目辦理。 |
| 二、 | 本案必修課程說明如下: |
| (一) | 職場霸凌防治課程(至少完成1門課不限時數): |
| 1、 | 適用對象:政務人員、公務人員、教育人員、聘僱人員、約用人員、工友(含技工、駕駛)、駐衛警等。 |
| 2、 | 課程型態不拘(含實體、數位或混成等),亦不以自辦為限且無時數限制。 |
| (二) | 性騷擾案件處理人員參加性別暴力防治課程(至少完成2小時課程): |
| 1、 | 適用對象:性騷擾案件處理人員。 |
| 2、 | 性別暴力防治課程內容包含與CEDAW第35號一般性建議、性別暴力防治或 處理實務等主題相關(性別暴力類型含性騷擾、性霸凌、跟蹤騷擾、性侵害、性剝削、親密關係暴力、網路/數位性別暴力等)之實體或數位課程。 |
| (三) | AI 知能課程學習時數(至少完成6小時): |
| 1、 | 適用對象: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依法聘任、聘用及僱用人員;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其中「交通事業人員」、「教育人員」、「聘用人員」、「約僱人員」、「駐外人員」、「技工」、「駕駛」、「駐衛警」、「工友」、「約用人員」、「政務人員」、「民選人員」、「公營事業機構人員」及「留職停薪人員」(115年度有留職停薪情形者)均不計入。 |
| 2、 | 本項6小時,應包含「基礎認知」(代碼540)3小時及「進階課程」(代碼541至546)3小時;課程以實體、數位或混成課程方式完成者均計列。 |
| 三、 | 上開課程均已包含於本府115年度數位學習組裝課程中,請督促同仁登錄「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完成課程選讀,115年7月31日以前修畢組裝課程者,並核予嘉獎2次。 |
| 四、 | 另請積極結合貴機關(單位)會議、訓練、活動或其他適當場合,辦理上開課程,以提升涵蓋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