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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
| 一、 |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5年1月8日總處培字第1150010102號函(併附原函)辦理。 |
| 二、 | 加強宣導公務員赴陸重要提醒事項並多加運用本規範告知書。 |
重要須知
- 赴陸不分平日、假日均應於行前完成申請或通報,並於差勤系統登錄。
- 赴陸、港澳前建議至陸委會官網「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登錄。
- 簡任(或相當簡任)第 11 職等以上未涉密公務員,未經內政部許可原則不准出境赴陸。
- 在陸轉乘機船也要事前提出申請
- 未經申請同意或許可赴陸未依規定通報將受到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