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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管理員 - 教務 | 2019-06-11 | 點閱數: 565

花蓮縣警察局108年「婦幼安全」原住民族語宣導比賽辦法

一、活動目的:

    為宣導婦幼安全,藉由原住民族語影像拍攝比賽之優秀作品,作

    為宣導短片,以提升原住民朋友對婦幼安全之認知,並教導原住

    民朋友如何自我保護及預防危害,落實婦幼安全保護政策。

二、主辦單位:花蓮縣警察局(以下簡稱本局)

    協辦單位: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教育處及本局婦幼警察隊。

 三、活動期程:

  (一)徵稿時間:即日起至108年10月31日止。

  (二)決選得獎影片及獲獎公告:108年11月30日前。

  (三)頒獎及領獎:預定於108年12月中旬在本局親民堂公開進行頒

      獎。

 四、參賽規定:

  (一)拍攝內容:

      應與「婦幼安全」保護(性侵害、性騷擾、兒少性剝削、家庭暴

      力、兒少保護等)為主題,且使用原住民語呈現,不需全程使用

      原民語,可穿插其他語言,風格類型(幽默、逗趣、詼諧、感動

      人心之影片、動畫)不拘,惟應避免內容離題、違反善良風俗及

      侵害他人著作權等相關情事。

  (二)參賽者資格:

    1.以個人或團體名義參賽,不分年齡皆可參加,不分組評選,惟

      成員中至少一名須設籍於花蓮縣或就讀於花蓮縣各大院校及各

      級學校。

    2.如為團體,應載明成員姓名及就讀學校或相關單位。

  (三)參賽作品規格:

    1.須為108年以後完成之作品。

    2.使用任何影音器材拍攝皆可,檔案格式請使用mpg4(16:9,解

      析度1920X1080)以上格式。

    3.片長以不超過5分鐘為原則。

  (四)作品著作權:

    1.參賽影片中如有採取或剪輯他人相關著作(包含圖像、聲音及文

      字資料等),應取得合法之授權。

    2.參賽者請自行保留原件備份,參賽作品概不退還。

    3.本比賽作品將作為公益宣導,得獎者須與本局簽訂著作財產權

      讓與契約書,各項權利均歸屬本局,且不行使著作人格權,惟

      作者得以複製方示保留作品。

    4.本局得利用得獎作品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

      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入選作品片尾將置入相關宣導字幕,並

      冠名「花蓮縣政府、花蓮縣警察局、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

      及花蓮縣政府教育處關心您等字樣」。

    5.需由參賽者自行拍攝,且未公開發表或未曾參賽公開放映、獲

      獎之作品,如經查有違反上述之情事,取消獲獎資格並追回獎

      項。

  (五)投稿方式:

    1.請至活動網頁(https://www.facebook.com/HU.WCPB/ )下載並填

      寫「報名表」及「個人及團體著作財產權讓與契約書」。

    2.收件時間:108年10月31日前寄達本局。

    3.收件方式:請將作品光碟、報名表及著作權讓與契約書,採「雙

      掛號」郵寄方式(請注意作品保護),郵寄至:「97060花蓮縣花

      蓮市府前路226號5樓,婦幼警察隊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

      受理。

    4.聯絡人:婦幼警察隊警員傅盈綾,聯絡電話:03-8226300。

  (六)評審規則:

    1.評分標準:「主題表達(40%)、「創意表現(30%)」及「影像品質

      (30%)」,其中「影像品質」包含「畫面清晰度(15%)」、「音效

      (10%)」、「片長是否符合規定(5%)」項目進行評分。

    2.評選作業:由協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

      選,擇優錄取評定名次。

  (七)獎勵方式:

    1.第1名,頒發面額新臺幣3萬元禮券及獎狀一張。

    2.第2名,頒發面額新臺幣2萬元禮券及獎狀一張。

    3.第3名,頒發面額新臺幣1萬元禮券及獎狀一張。

    4.佳作2名,各頒發面額新臺幣5千元禮券及獎狀一張。

    5.得獎人將由本局函請學校從優行政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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