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案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期程自115年2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補助項目以經常門為限,專款專用,經 費不得移作他用,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10萬元。
申請作業期程:為提升學校參與及便利學校擇訂辦理期程,115年度辦理2梯次申請受理,請有意申請學校於期限內將學校申請表件,寄送至本府教育處彙整後報署申請。 (一)第1梯次:114年12月31日(星期三)止。 (二)第2梯次:115年4月24日(星期五)止。
其他資訊,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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