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14年8月18日花蓮縣政府府教體字第1140163297號函辦理。
二、因夏季氣溫偏高,環境條件有利細菌孳生,如食材未適當保存或判別是否變質不確實,抑或製備過程加熱不完全,均易造成致病菌殘留或生長,進而導致食品中毒事件發生。
三、落實五要原則,可預防食品中毒:
(一)要洗手:調理食品前後需澈底洗淨雙手,有傷口要包紮。
(二)要新鮮:食材要新鮮,用水要衛生。
(三)要生熟食分開:處理生熟食需使用不同器具,避免交叉污染。
(四)要澈底加熱:食品中心溫度超過70℃,細菌才容易被消滅。
(五)要注意保存溫度:保存低於7℃,室溫不宜放置過久。
四、相關文宣請詳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之網站(提升防治食品中毒知能專區;路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首頁>業務專區>食品>餐飲衛生>2.防治食品中毒專區>提升防治食品中毒知能專區《宣傳單張、海報、動畫、年報及懶人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