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4年7月21日臺教師(三)字第1140076530號函辦理。
二、為充足各縣市教師專業學習社群講師人才庫,並落實校本教師專業學習社群之運作與成效,協助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課程與教學等,爰教育部委請臺北市立大學辦理旨揭培訓課程,並依需求增辦場次。
三、旨揭培訓課程之增辦場次相關資訊如下: 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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