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緣起
為確保國家轉型正義工程賡續落實,教育推動為不可或缺之一 環,由教育部主責研編、本院核定之「國家轉型正義教育推動綱領」 業於本(112)年 2 月函頒,綱領之實施對象包含各級學校、一般公 務人員、特定專業人員(司法軍警情報)及社會大眾等四大面向, 為利後續各界教育訓練及社會溝通活動之進行,本處取得 7 支轉型 正義相關議題影片限期(場次)之公開上映權,期作為後續推動之 基礎。
貳、研習對象
一、《國家轉型正義教育行動綱領(2023 年至 2026 年)》各主(協)辦 機關教育訓練辦理人員、機關師資。
二、全國各級學校教師
三、社區大學及公立圖書館宣導推廣人員
四、一般公務機關人員。 註:每場次學員上限 100 名。
參、教育訓練內容
一、時間: (一)8 月 30 日(五)下午 2 時至下午 5 時。 (二)9 月 6 日(五)下午 2 時至下午 5 時。
二、地點:府中 15(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 15 號)
三、議程
肆、報名方式
一、請於 113 年 8 月 22 日(星期四)前填妥線上表單 (https://forms.gle/WVjmhXdnVA1eH4ZC6)報名。
二、本次教育訓練採取線上表單報名,報名時請務必填列正確聯絡 方式及常用之電子信箱,因名額有限,報名成功不代表錄取, 將依研習對象之優先性及報名序依序錄取,錄取者將另行發送 錄取及行前通知,請以常用之電子信箱進行報名,俾利相關資 訊傳遞。
伍、其他
一、本次教育訓練,建請機關及學校核給公假半天。
二、全程參與者核予公務人員「轉型正義」終身學習時數 3 小時。
由本院上傳至終身學習入口網站(不另提供紙本研習證明),如
未具前開網站會員身分或未於報名表單提供身分證字號者,請
服務機關協助登錄或逕行採認。
三、與會教師全程參與者核予教師研習時數 3 小時。
四、為珍惜學習資源,學員如未能到訓時,請於機關(單位)內協調
人員後再洽主辦機關更換。另為加強知識擴散,請參訓人員訓
後於各機關(單位)內部進行知識分享,其形式不拘。
鼓勵踴躍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