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旨案獎勵獎項計11項,其中原住民族語言幼兒、原住民族語言保母、原住民族語言教保員、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及原住民族語言推動組織等5項依所屬專案計畫辦理評選,其餘以下獎項請於本(112)年10月2日(星期一)前向原民會提出申請: |
| (一) | 終身貢獻獎。 |
| (二) | 原住民族語言推廣獎: |
| 1、 | 原住民族語老師。 |
| 2、 | 推動族語公務人員。 |
| 3、 | 推動族語機關。 |
| 4、 | 推動族語團體。 |
| 推薦或自薦資料請以掛號寄送至2422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6樓,原住民族委員會教育文化處收(封面請註明「獎勵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實施計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