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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立東里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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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 - 教務處 | 2021-09-27 | 點閱數: 502

《國民法官法》業於109年8月12日經總統公布,自112年1月1日起,年滿23歲之中華民國國民皆有機會擔任國民法官,

與職業法官共同審理並作出判決。

為使實務人士及一般社會大眾皆能瞭解國民法官制度內涵,於新制施行前之準備期間,

各地方法院刻正辦理擬真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演練,凡參與模擬法庭之民眾,法院均會開立「到庭證明」

以利各單位辦理請假相關事宜,請以公假鼓勵所屬員工出席法院辦理之模擬法庭活動,促進到庭及參與意願,

俾助實質模擬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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