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06年12月6號院臺洗防字第1060197645A號辦理。
二、為落實洗錢防制工作,建立人民正確的觀念,轉知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製作之語音廣播「代言人-支持洗錢防制措施篇」、「新南向 境外公司篇」及「台灣買房購金置產篇」等3則政令文宣,以及「洗錢防制專業總動員」、「因應洗錢防制民眾應配合客戶審查」、「誠實申報免遭海關入或受罰」及「縱容洗錢會流失比錢更要的事」等4款電子海報。
三、廣播檔置於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網址:http://www.amlo.moj.gov.tw/ct.asp?xItem=477751&ctNode=45715&mp=8004),洗錢防制專業總動員等4款電子海報置於(網址:http://www.amlo.moj.gov.tw/ct.asp?xItem=477750&ctNode=45715&mp=8004),請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