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內容區

花蓮縣立東里國民中學

:::
:::

主內容區域

管理員 - 109學年活動公告 | 2020-12-16 | 點閱數: 931

第四條  學術獎候選人之推薦人應由他人擔任,且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一、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校長。

     二、公私立學術研究機構主持人。

     三、中央研究院院士。

     四、相關學術領域教授五人。

第七條  學術獎得獎人頒給榮譽證書及獎金新臺幣九十萬元。

     曾獲得學術獎者不得重複被推薦。

:::

左邊區域內容

OpenID登入(查看校內公告文件)

快訊

行政公務連結

公告欄

頁尾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