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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立東里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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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里國中試場規則

公佈欄 / 2023-06-28 / 點閱數: 1242

東里國民中學實施學科測驗學生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一覽表

類別

違反試場規則事項

處理方式

國、數、英、社、自

寫作測驗

嚴

第重

一舞

類弊

:行

為

一、由他人頂替代考應試者。

該生該科測驗不予計分,且依校規論處。

該生該科測驗不予計分,且依校規論處。  

二、脅迫其他考生協助舞弊者。

該生該科測驗不予計分,且

依校規論處。  

該生該科測驗不予計分,且依校規論處。

第

二

類

:

一

般

舞

弊

行

為

一、惡意擾亂試場內、外秩序,情節嚴重者。

該生該科測驗不予計分,且

依校規論處。 

該生該科測驗不予計分。

二、涉及集體舞弊行為者。

該生該科測驗不予計分,且

依校規論處。 

該生該科測驗不予計分。

三、交換答案卡(卷)、試題本作答者。  

該生該科測驗不予計分,且

依校規論處。 

該生該科測驗不予計分。

四、涉及電子舞弊情事者。

該生該科測驗不予計分,且

依校規論處。 

該生該科測驗不予計分。

五、試場內取得或提供他人答案作弊事實明確者,或相互作弊事實明確者。   

該生該科測驗不予計分,且

依校規論處。 

該生該科測驗不予計分。

六、測驗結束後逾時交卷者。

該生該科測驗不予計分。

該生該科測驗不予計分。

七、未依規定攜出答案卡(卷)

、試題本經查證屬實者。

該生該科測驗不予計分。

該生該科測驗不予計分。

八、交卡(卷)後強行修改

答案者。

該生該科測驗不予計分。

該生該科測驗不予計分。

第

三

類

:

一

般

違

規

行

為

一、故意汙損答案卡(卷)、

損壞試題本,

扣該生該科測驗10分。

該生該科測驗不予計分。

二、於測驗正式開始後遲到逾15分鐘入場者。

扣該生該科測驗10分。

扣該生該科測驗分數1級分。

三、測驗正式開始後未依規定

時間強行出場,不服糾正

者。

扣該生該科測驗10分。

扣該生該科測驗分數1級分。

四、交換座位應試者。

扣該生該科測驗10分。

扣該生該科測驗分數1級分。

五、提早翻閱題本、提前作答

或逾時作答,經制止後停止者。 

扣該生該科測驗5分。

扣該生該科測驗分數1級分。

六、將行動電話、呼叫器放置於試場內,發出響聲者。 

扣該生該科測驗5分。

扣該生該科測驗分數1級分。

第

三

類

:

一

般

違

規

行

為

七、攜帶電子錶、計時器等計時物品,發出鬧鈴響聲者。

扣該生該科測驗分數5分。

扣該生該科測驗分數1級分。

八、違反試場規則、秩序,情節輕微者。

扣該生該科測驗分數5分。

扣該生該科測驗分數1級分。

九、非應試用品如教科書、參考書,或補習班文宣品等,以及電子辭典、計算機、行動電話、呼叫器、MP3、MP4、收音機等計算及通訊器材未依規定收拾妥當而經監試人員發現者。

扣該生該科測驗分數10分。

並將違規物品收取送至學務處代為保管至放學。

扣該生該科測驗分數1級分。

十、測驗進行中與試場外有手勢或訊息聯繫行為者。

扣該生該科測驗分數10分。

扣該生該科測驗分數1級分。

 

附註:

一、若有本表未規範而影響到測驗公平、考生權益之事項,應提學生成績評量會議討論。

二、凡涉及本表各項舞弊或違規行為者,除通知考生本人外,並另行書面通知家長究辦。

 

 

  •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呈請校長公佈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東里國中試場規則.doc
    1) 東里國中試場規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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