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109年11月19日臺教師(二)字第1090167172號函及國立高雄師範大學109年12月7日高師大進字第1091010158號函辦理。 |
二、 | 報名資格如下(三項皆須符合): |
(一) | 大學學歷: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
(二) | 語言證:取得閩南語中級以上能力證明,包括 |
1、 | 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閩南語中級以上能力證明。 |
2、 | 其他符合相當於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Learning, teaching, assessment,簡稱CEF)B1級(含)以上閩南語認證考試有效合格證書。 |
3、 | 前點2.資格之認定,以經辦理閩南語認證考試單位自行對照CEF架構,將相關研究、報告公告於其官綱,證明所辨認證考試及合格證書符合CEF Bl級(含)以上之公認標準,供機關學校或民眾參考運用者為限。 |
(三) | 修畢教育專業課程者(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
1、 | 已有中等學校師資類科合格教師證者。 |
2、 | 取得修畢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 |
三、 | 報名表及簡章可自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首頁下載:https://w3.nknu.edu.tw/zh/或進修學院https://c.nknu.edu.tw/ccee,若有疑問逕洽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進修學院企劃推廣組洽詢。 |
四、 | 隨文檢附函文及簡章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