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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 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觀摩許可辦 法」第8條規定「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圖書、有 聲出版品,非經合法登記之業者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不 得在臺灣地區發行」。
二、經查華品文創股份有限公司重製發行原由大陸地區出版之 《等爸爸回家》一書,應依前揭規定向本部申請許可;惟 本部查無該書申請及許可紀錄,本部業發函該公司不得發 行未經許可之大陸地區圖書,並請貴機關協助轉知所轄相 關單位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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